博士眼镜(3006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董事的选举或变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仅 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博士眼 镜连锁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