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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AbsenAbsen(SZ:300389)2025-10-29 07:5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