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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Langdi GroupLangdi Group(SH:603726)2025-10-29 08:1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 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设立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