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1 号指引》")、《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