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 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 《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