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设立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