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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录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的自然人担任; (二)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