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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 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 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