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 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