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 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 露。 第四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 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 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艾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合称"承 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