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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