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四人。 第一章 总则 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以 下简称"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 和财务总监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 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