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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相关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