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艾录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