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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艾录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