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薪酬管理,有效地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艾比森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四条 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 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董事薪酬应当与 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六条 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