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