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