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禾川科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