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