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 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