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 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