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3007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