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交科(0020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2 — (五)被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六)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七)担保协议的格式文本; (八)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 及来源的说明; (九)被担保人的负债结构、银行授信及 对外担保情况; (十)已获得担保承诺和已使用担保情 况; (十一)反担保的有关资料及其他与担保项 目有关的资料; (十二)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十三)其他有关重要资料。 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被担保人的负债结构、银行授信及对外担 保情况; (八)已获得担保承诺和已使用担保情况; (九)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职能部门应对上 报的"担保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主 要检查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 风险可控性以及被担保方的信用情况、经济实 力、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 (一)对于公司及所属公司之间大额担保 (单笔担保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或达到净资 产 10%、或累计担保额已超过净资产 50%),必 要时附内审部门出具审计建议书和法律顾问出 具法律意见书(或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审 计报告)。 (二)在涉及对外担保时,对被担保方资 信情况不明的,应责成相关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