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 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 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 — 1 — 问询,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