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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3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 |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 | 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和 | |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 本规则。 |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 新增 |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 | | | 开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