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3010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及股票及其衍 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