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 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 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董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 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1 第九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 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条 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