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分管 信息披露部门及公司要求的其他部门,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至少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 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参照本细则予以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