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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