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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60310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 司的企业文化。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职责、 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