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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603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 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