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均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