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处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