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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职 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