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