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601138)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 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1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