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601138)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 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