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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CC GASCC GAS(SH:600333)2025-10-29 09:33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为各专 业委员会协调人和日常办公机构。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