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长春市体改委《长体改[1993]88 号文》批准筹建,经长春市体改委 《长体改[1993]162 号文》批准正式组建,由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独家发起,于 1993 年 6 月 8 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长春市体改委《长 体改[1996]131 号文》批准,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25 日由"长春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更名为"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并经长春市 体改委《长体改[1998]135 号文》批准,公司以其拥有的电力资产与长春市建设 投资公司拥有的燃气资产进行置换,于 1998 年 12 月 31 日更名为"长春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