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交董事会通过后督导实施,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