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明确公司发展规 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及可持续发展 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马应龙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 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及 ESG 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到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视需要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增补新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研究办公室,负责搜集相关信息,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