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备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对须提请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合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