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五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 务。董事会秘书是证券部的负责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