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 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