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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6050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 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澳弘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 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