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6050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所在城市。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