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澳弘电子(6050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澳弘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的召 开时间原则上应为公司上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和本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