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主业和主业生态的投资,提升或加持主业,打造主营业务的新能力、 新优势; (二)助于公司打造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三)能够解决公司经营中急难愁盼问题的项目。 专家参会并发表专业意见。投委会审议是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前置程序。 (一)向其他企业(含子公司)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 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