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即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 ...